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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危疾保險

關於重疾保險

很多人會混淆危疾保險及醫療保險,實則上兩者絕不相同,因為絕大部份危疾保險的設計原意是一種「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的保險產品,而非像醫療保險以「實報實銷」的形式賠償醫療開支。危疾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受保人若患上指定嚴重疾病,而符合保單相關疾病定義時,可獲得一筆過的現金賠償。賠償金的用途不限,受保人可以用作應付醫療開支或生活費用。

危疾保險的作用

危疾保險是主要為保障嚴重疾病而設的保險產品,為受保人提供一筆過賠償作財政支援。一般而言,若受保人不幸確診符合保單定義的危疾(包括嚴重疾病或手術程序),便可獲得一筆過現金賠償,受保人可自行決定該筆款項的用途(如應付醫療開支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費用)。

保障內容

保障範圍:一般的受保嚴重疾病包括癌症、中風、心臟相關疾病或重要器官相關嚴重疾病等,範圍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
投保年齡:一般為出生後15日至65歲,最高可獲享終身保障。
賠償方式:多以一筆過現金賠償;亦分「單次賠償」及「多重賠償」,視個別保單條款而定。
「單次賠償」指受保人確診保單內受保嚴重疾病,並獲保險公司發放一次一筆過賠償後,保單便會終結。「多重賠償」指保單提供多於一次的賠償,受保人如危疾復發或再患上其他受保危疾,亦可按保單條款再次獲得賠償,賠償次數及賠償額上限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

常見保單類型

危疾保險的保單一般分為「定期危疾」及「終身危疾」兩種類型。

定期危疾保單:一般沒有儲蓄成分,是純保障產品。保障期一般為1年、5年、10年、15 年不等,並可續保至特定年齡, 受保人可於保單指定年期內得到保障。
終身危疾保單:有儲蓄成分。(如屬分紅保單,投保人於退保時可取回包含保證及非保證利益的現金價值 ; 如屬非分紅保單,退保時僅提供保證利益,無額外回報。惟現金價值均有機會因索償而受影響。可按此了解有關分紅保單的資訊。)保障期一般為終身(或至100歲) 。固定保費及繳交年期, 保費一般不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就相同保額的保單而言,保費一般會因為有儲蓄成分而較「定期危疾保單」高。
投保方式:大部份危疾保險可以是一份獨立的保單,或以附加保障形式連同人壽保險一併購買。請注意,危疾賠償一經發放,人壽保險的保障額有機會相應減少。(可按此了解有關人壽保險的資訊。)

投保注意事項

1.受保疾病的種類及定義

市面上的危疾保險,普遍都會提供癌症、心臟病、中風等危疾的保障,但每份保單實質涵蓋哪些受保疾病、會否保障早期病況、或保障哪些手術程序都可能有分別,例如癌前病變、原位癌或冠狀動脈介入手術(俗稱通波仔)。投保人於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特別是與保障範圍及賠償限制有關的條款,避免因為誤解保單條款而與保險公司產生爭拗。

另外,由於不同保險公司對同一受保疾病的定義(如心肌病的定義)可能會有不同,投保人亦應了解受保疾病及受保手術程序在其保單中的定義。保單條款一般會列明診斷有關危疾及手術的具體醫學標準,亦有可能註明診斷必須由相關專科醫生或透過特定測試來確診。索償時,保險公司會以受保人確診的病況是否符合有關條款及定義而作出合理賠償。

2.「多重賠償」的特點

部份危疾(如癌症或中風)都有復發的可能,因此市面上不少保險公司都有推出提供多次賠償的「多重賠償」危疾保險。投保人在選購此類危疾保險時,應留意及了解「多重賠償」的特點,包括作出第二次或以上的索償有否設有額外索償條款、對於「新症」或「復發」的定義、兩次確診期間的等候期等。以涵蓋早期嚴重病況的危疾保單為例,如就原位癌申請第二次賠償,有些保單只保障不同於首次已獲賠償的器官,同一𠾖官最多只可就原位癌索償一次。投保人應在投保前細閱相關條款及細則,如有疑問應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查詢。

另外,即使保單屬於多重賠償的類型,每種受保疾病及早期嚴重病況一般亦會設有個別的賠償上限(例如原有保障額的25% 或30%)及次數限制,投保人應確保自己清楚了解相關保單條款及細則。

3.等候期條款

危疾保單通常設有「等候期」,一般為保單生效日期起計60日至90日不等,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一般而言,危疾保險的等候期是指保單生效後的指定時間內,即使受保人出現受保疾病的病徵或確診受保疾病,亦不會獲得保障。某些個別疾病(如婦科疾病或自閉症等)的等候期亦有機會延長至180日甚至一年。請注意,等候期條款亦適用於提升保障額或復效保單,即於提升保障額或保單復效當日起重新計算等候期。

另外,「多重賠償」形式的保單有機會於每次賠償之間設有等候期,即兩次索償之間要相隔一段時間(一般為一年至五年不等),在等候期內新確診危疾或復發的危疾不會獲得保障。實際等候期的長短,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投保人應細閱保單條款,以了解「等候期」的詳細資訊。

4.生存期條款

危疾保險主要為受保人在患上嚴重疾病時,提供一筆過賠償作財政支援,不等同身故賠償。有些保單或會有「生存期」條款,列明由受保人確診患有危疾或完成手術後當日起計,必須存活一段時間,才可獲得賠償。這段時間通常為14日至30日不等 ,具體日數視乎各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而定。

如果受保人在「生存期」內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則不會支付危疾保險的賠償金。不過,部分危疾保單或設「身故權益」保障,如受保人在「生存期」內不幸身故,保險公司會按「身故權益」支付身故賠償,惟金額有可能會少於危疾權益的總保額。

5.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指不受保單保障的某些情況。投保人應細閱危疾保單內容、條款及細則中所列明的不保事項。危疾保險常見的不保事項一般包括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病徵、任何是由患上愛滋病(AIDS)、愛滋病有關症狀或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或濫用酒精或藥物所引致、或與其上述原因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或其任何變異、衍生或變體,以及與戰爭及恐怖主義行為有關的疾病等。

6.病歷申報

保險合約是建基於「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主動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及病歷,包括在過往檢查發現的任何不正常結果,以便保險公司根據該等資料,判斷是否有高風險的特徵,從而決定應否承保有關風險、釐定保費水平和保險合約條款。假如投保人在投保時虛報或漏報健康狀況或過往病歷,保險公司便無法根據相關重要事實作出公平及準確的承保決定,不論該狀況與最終索償的病症是否有直接關係,都有機會影響日後賠償及保單的有效性。假如不確定某些狀況是否需要申報,最好是先交代清楚,由保險公司再作決定。

另外,由於不少危疾均會受遺傳因素所影響,因此除了個人健康狀況及年齡等資訊外,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核保問卷都會查詢受保人的家族病史(包括所患疾病、病發年齡),以作為衡量風險的依據。有關資料會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包括如何釐定保費。投保人有責任了解其家族病史及如實申報。

7.索償程序及期限

危疾保單一般設有索償時限,保險公司普遍要求受保人必須在確診後指定期限內(如90日)通知保險公司及遞交已填妥的索償表格。申請索償時,受保人需要提供由主診醫生、醫院或有關診所發出的醫學證明,以證明罹患保單中列出的受保危疾,當中可能包括病歷記錄、化驗報告、病理報告等。視乎個別索償情況及保單要求,保險公司可能需要受保人遞交其他文件,例如身份證明文件、醫療收據、手術記錄等。受保人應仔細閱讀保險公司的索償程序,確保自己清楚了解索償時限及所需文件,如有疑問,應盡早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查詢,以免延誤賠償程序。

常見迷思

Q1已投購「醫療保險」就毋需購買「危疾保險」?

A1兩種保險都是幫助分擔受保人患上疾病時的財務壓力,但其實兩者的保障項目及賠償方式都有不同。醫療保險主要賠償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引致的住院(如病房及膳食費,手術費及醫生巡房費等)及門診相關醫療開支,賠償方式多為實報實銷。危疾保險則是為患上保單指定嚴重疾病及符合保單的受保疾病定義的受保人,提供一筆過現金賠償,受保人可自行決定該筆賠償的用途。

兩者並非替代品,投保人可按個人的需要及財政負擔能力,靈活搭配兩種保險產品。

Q2所有類型的危疾都會受保?

A2個別危疾會否受保障,要視乎相關保單條款而定。每份危疾保單的保障範圍都有不同,當中會列明受保的危疾種類,以及會對每項受保危疾列明個別的定義,亦有部份保單會列明保障範圍不涵蓋早期危疾(如原位癌)。因此,若不幸患上危疾,亦要視乎相關危疾是否符合保單條款所列明的受保危疾定義,方會獲得賠償。

另外,即使保單的保障範圍涵蓋指定的早期危疾(如原位癌),但亦有機會只就早期危疾賠償某個指定的百分比及設定「多重賠償」的索償要求及限制。保單條款亦會列明一些不保事項,如「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病徵」等。

投保人於投保前應小心細閱保單條款及細則,了解清楚保障範圍及受保疾病的定義。

Q3在中年或之後才需要購買危疾保險?

A3我們難以預料何時會不幸患病。雖然年紀愈大,患嚴重疾病的風險愈高,但兒童或年輕人其實亦有機會患上危疾。

在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危疾保險的最低投保年齡為滿15日,及以65歲為上限,最高可享終身保障。假如投保人在65歲後才初次投保,可能會因為已超過投保年齡上限而未能成功投保,所以,投購危疾保險時需要留意投保年齡限制。

另外,一般而言,年輕、健康狀況良好,非吸煙及不酗酒的投保人可以享有較低的保費。而且,如當發現患病時方投保,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在投保時所披露的健康狀況或過往病歷核保, 並決定會否徵收附加保費、或加入個別不保事項,甚至因此而拒絕承保。因此,投保人應按個人的需要把握投保時機,如有足夠經濟能力,可考慮趁年輕身體健康時投保,以減低投保時不受保的機會。

Q4危疾保險保費的高低只會受保障額的多少而影響?

A4危疾保單的保障額越大,保費水平自然會越高。然而,除了保障額之外, 亦有其他因素會影響保費高低的𨤸定,當中包括投保人的年齡、性別、個人健康狀況、家族病史、個人的習慣 (如吸煙及酗酒) 等,因為此等因素都有機會影響投保人患上危疾的風險。假如受保人屬於較高理賠風險的組別,保險公司有機會就此需要增加額外保費。

另外,就相同保障額的保單而言,終身危疾保險因有儲蓄成分,保費水平與較純保障型危疾保險為高。投保人應按個人需要與負擔能力,選擇合適自己的保險產品。

Q5購買危疾保險時最重要是考慮保障額?保障額越大越好?

A5保障額只是購買危疾保險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投保人應同時考慮個人保障需要及財務狀況。購買危疾保險的目的是協助投保人在患上嚴重疾病時應付醫療開支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費用,投保前可按個人生活狀況去考慮保障額,例如因患病停工時的個人生活開支,供養家庭成員的費用,子女教育及供樓開支等 ; 或如果你希望接受私家醫院的治療,可考慮保障額是否足夠應付該等治療及手術開支。

另外,保障額越大,保費水平會越高,有機會為投保人帶來較大的財政壓力。因此,投保前應考慮個人的經濟能力及財務狀況,計算是否有足夠的負擔能力去應付高昂的保費, 要量力而為。

購買有儲蓄成分的保險前,保險公司或會要求你填寫財務需要分析表格,表格內容一般會涵蓋你的投保目標、你的收入來源、預期保障期及繳付保費期的長短等。你可以透過此分析,仔細考慮自己的保障需要。保險公司或中介人會就你的財務需要分析結果,向你提供合適產品的資料,你要仔細閱讀這些資料,以了解相關產品的特點, 考慮保障範圍是否配合你的個人需要,方決定投保。

Q6購買「終身危疾保險」可取得預期的現金價值?

A6「終身危疾保險」含有儲蓄成分,一般而言,投保人可以在保單退保時取回現金價值。請注意,有些「終身危疾保險」只會在無索償的情況下才讓投保人取回現金價值。投保人亦要留意,現金價值包含保證及非保證利益。非保證利益會受市場環境、保險公司的投資策略和表現、賠償經驗、營運開支等因素影響,投保人最終得到的現金價值有機會高於或低於保單上載明的預期現金價值。如投保人在早期保單年度選擇退保,可取回的現金價值有可能遠低於已繳的保費。為保障自身的利益,投保人應仔細查閱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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